2004年12月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三个结合”孵化学生法律意识
龚教

  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为此,杭州拱墅区教育系统在实践中强调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三个结合”。一是坚持理性教育和感性教育相结合。青少年理性思维能力较弱,于是,他们借助于形象直观的方式,如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编辑《法制小报》、聘请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来校作报告、旁听庭审等,使学生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法律知识潜移默化的熏陶。
  二是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典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首先必须做到。其次,学校严格遵守各项教育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各学校都严格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再次,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重点和突破口,及时把学生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除了在《思想品德》课中有专门的法律常识内容,很多学校在语文、社会、数学、科学等等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基本国情、民族团结和正确世界观教育,从而使学生既懂得守法,又懂得做人。(龚教)